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37号)要求,市纪委监委、市人力社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程序,现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我市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6月8―14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市纪委监委,电话:63899007,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邮编:400015。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电话:8897985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号楼1301室,邮编:401120。
附件:1.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1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
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是重庆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处理,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等工作。该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扎实有效推进案件审理各项工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案件审理室党支部2018、2019、2021年被评为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2021年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2021年,2名同志入选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骨干人才库,1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度呈报中央纪委报批备案案件质量进入全国前五名,2021年度有3件案件被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评为A等高质量案件。
(二)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
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主要履行党章、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守初心使命,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连续5年获重庆市纪委监委考核一等、区委考核一等奖,曾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嘉奖”,5名纪检监察干部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创新实施基层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2020年荣获第二届“中国廉洁创新奖”。
附件2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带头遵规守纪,保持谦虚谨慎,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刘光明,男,汉族,1963年6月生,重庆铜梁人,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重庆市纪委派出两江新区纪工委委员、市监委派出两江新区监察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该同志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斗争,在检察系统和纪检监察系统工作26年,长期奋战在审查调查一线,办案能力强,敢啃硬骨头,参与和主办中央、市、区重要案件300余起,2011年受到重庆市纪委嘉奖,曾记个人三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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