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梁平区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费医学生4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我市为梁平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毕业的医学生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面向我市为梁平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毕业的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见附件1《梁平区2021年定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梁平区2021年定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双桂街道银桂路16号404室)

    (三)考生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一寸证件照1张(体检时用)。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21年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5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开展。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在校学业成绩按学生在校每学期及毕业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平均成绩,若有补考或重修的,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在校学业成绩×50%。

    所有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和选岗

    (一)体检和选岗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由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学业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及选岗、报到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qlp.gov.cn/rlsbj/)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卫生系统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20162。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附件:

附件:1-2

1.梁平区2021年定向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梁平区2021年定向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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