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5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重庆市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4月27日—5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电话、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符淏,联系电话:67087553,地址: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817号(市司法局)。
联系人:闫文举,联系电话:88979859,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重庆市正式推荐对象及事迹材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重庆市正式推荐对象及事迹材料
一、先进集体(8个)
1.重庆市永川监狱。该监狱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维护安全为使命,以惩教育人为己任,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扎实推进监狱各项工作,连续13年实现“四无”目标,综合业绩常年在重庆监狱系统内名列前茅,稳步迈向创建一流监狱奋斗目标,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重庆市渝州监狱八监区。该监区在渝州监狱党委坚强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命令,勇扛急难任务,连续攻坚克难,罪犯收押改造效果明显,已初步建成监狱规范化示范监区、监管安全零事故监区、生产转型排头兵监区。
3.重庆市嘉陵教育矫治所。该教育矫治所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所建”工作思路不动摇,对标对表“五型五化五个一流”工作目标,团结带领全体民警职工奋发前行、攻坚克难,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连续11年实现安全稳定“六无”目标。
4.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该司法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组织保障、依法重大决策、严格公正执法、深化社会治理,加快推进法治渝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渝北区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近5年来,该局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先后有12人获得省部级奖励、有38人获得市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表彰。
5.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该司法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为统领,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司法行政职能有效发挥为重点,尤其提档升级“法治茶话会”普法品牌,衍生品牌“乡贤法治茶话会”在全国乡村建设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被评为省级司法行政先进集体8次,2020年区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6.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该司法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南川区“‘最难办事科室群众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区司法局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以及2016—2020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7.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清溪司法所。该司法所聚焦体系建设,构建起严密有序的“1+2+4”的大调解组织体系;积极服务园区建设,成功化解多起复杂、群体性纠纷,调处率为100%;帮扶清溪镇10户贫困户如期脱贫,“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始终在司法行政基层第一线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初心使命。近年来,该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清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清溪司法所干部获得市级表彰及表扬4人次,获得区级表彰及表扬15人次。
8.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坚持“创新机制、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着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便利化、质量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监管规范化。近五年来,共接待群众咨询20151人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0327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约21573.74万元,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1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2020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授予“敬老文明号”。
二、先进工作者(7名)
1.张凯,重庆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处长。该同志信仰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法律功底和研究能力广受认可,重点牵头推动法治督察跃居全国第一梯队,出台全市首部法治督察专门规定《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等;重点牵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新华社给予重庆高度评价,2021年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升至历史最高的92.2%;重点牵头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推动市司法局绩效考核连续三年位居第一等次,2021年绩效考核实现历史突破,较2020年上升17位。
2.余勇,重庆市渝西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该同志秉承“居危思危、吃苦乐苦”的精神,勤恳务实,扎根监管第一线;敢于担当,敢啃“硬骨头”;善于思考,提升管理针对性,努力提高自身狱政业务技能和水平,为监狱持续安全稳定、连续13年实现“四无”目标作出了较大贡献。
3.黄家友,重庆北碚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大队长。该同志持续战斗在戒毒医疗工作第一线,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白衣天使”和一名戒毒人民警察的初心与忠诚,积极为国家传染病防治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4.柏远新,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该同志先后分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均走在了全市前列。重点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21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重点、15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础的实体平台,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实践样本;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警官+法官+律师+商会+村官”等多元参与的“1+N”人民调解体系;解决了全市占比60%的自发热方便食品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投诉量已由原来的35.7%降到4.7%,有效避免了新业态“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症结。
5.邹静,女,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该同志先后在区司法局法宣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工作期间,立足岗位,率先垂范,积极投身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区司法局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先进集体”,指导培养了2个全国模范司法所、2个全国模范调委会,2个市级优秀调委会。
6.杨松柏,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科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该同志坚持合法、高效便民,2019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9件,无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无一件投诉或者引起信访,办结157件,办结率92.9%,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治效果;将调解贯穿于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及其办理的全过程,着力通过“复调对接”化解行政争议,彻底化解行政争议15件,占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50%。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被重庆市委评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7.李绍灯,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汉葭司法所所长。该同志常年带领一支3人小团队,走街串巷、进村入户,进行矛盾纠纷化解、矫正帮扶、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服务辖区街道幅员189.73平方公里,20个村(社区)15万人,重点企业200多家、中小学10所。汉葭司法所于2021年10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于2021年12月被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个人获评2021年度重庆市担当作为好干部、2022年重庆市最美新时代政法英模。
三、劳动模范(3名)
1.张兴安,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同志始终坚持将党建工作与律所业务发展同频共振,不断强化党组织引领作用,创办《渝万律师》内部月刊,常态化组织全体律师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组织本所17名专业律师在三峡库区组建“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枫桥小分队”,定期走进社区、乡村进行法治宣讲,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被誉为“枫桥经验·重庆在行动”的实践代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带头撰写并积极宣传《万州区疫情防控“十不得”法律提示书》,号召万州律师服务团积极行动,发挥专业优势。个人曾获“全国优秀律师”荣誉;2次被重庆市委表彰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2.蒋丹,女,重庆市中信公证处主任。该同志牵头与互联网技术单位共同开发基于区块链的知识查全保护公证服务平台,于2017年8月30日出具全国首例基于区块链且服务于数字化版权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在此基础上,配合市公证协会于2018年建成“行本·公证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有效提升重庆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水平。先后获得“人民满意的公证员”、“重庆市首届十佳公证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公证员”等荣誉;带领公证处先后获得“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公证处”等荣誉。
3.章东志,重庆市忠县忠州法律服务所主任。该同志甘做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维权卫士,把法律服务维权工作融入血液与信用。除个人每年办理多宗追索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经营权纠纷等个案和集团案件外,还积极组织全所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年均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00余件。积极推进机构改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市基协通知精神,在全市带头率先第一批完成了合伙制所的改制工作,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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