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壮大充实各类人才队伍力量,盘州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54人。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引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引才程序、公开引才结果“三公开”制度。引才工作按照编制引才计划、发布引才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范围及职位
盘州市有关事业单位2022年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54人。具体引进职位详见《盘州市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引进为本科生的,需为“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毕业生;医疗系统引进的本科生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国家统招研究生,本科就读学校需为原985、211学校本科毕业。
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以上引进对象均需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岗位所需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4.具有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等引进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资格条件
1.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超过33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超过50周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2022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需要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含资格认定合格)。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3日
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由报名人员直接与引才单位接洽联系,按要求提供《盘州市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引才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各引才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引才单位须打印留存报名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
四、综合评审
本次人才引进如果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6:1(不含6:1),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评审,若小于6:1(含6:1)则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进入面试,笔试相关事宜由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等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社保卡)。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及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盘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各引才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对象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不予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引进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引进范围。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1)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的,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引进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引进人员。同一职位拟引进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考官组组织加试,面试分数高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2)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的,按面试成绩根据引进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引进人员。同一职位拟引进人员面试分数出现末位并列的,由面试考官组组织加试,面试分数高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为了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请所有参加本次人才引进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http://pta.guizhou.gov.cn/zxdt/791112.html),否则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引进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政审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引才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引才单位报经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3.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综合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引进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审定,同意后由各引才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引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引才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引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生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引才工作官方网站: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和“盘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人才引进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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