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重庆高新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

重庆高新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重庆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定向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四)年龄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5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例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参加考试考核,请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承诺诚信报考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对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真实、准确、有效、齐全的报名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政审考察、拟聘公示、聘用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负责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后,取消其考录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00至2021年12月26日18: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提交报考申请,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已提交报考申请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2021年12月28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于2021年12月30日12: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科收取)。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三)网报资格初审

    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网上报名信息,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初审资格部门应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四)查询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于2021年12月28日18:00结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考务电话,联系方式附后。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竞争比达到4:1的岗位,将举行笔试。未达到4:1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月3日9:00至2022年1月6日18:00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高新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时间:2022年1月8日(周六)9:30-11:00

    2.地点:具体以报名系统或短信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采用闭卷笔答形式,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

    4.进入面试规则:按照与招聘名额数3:1比,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资格复审

    时间、地点具体以报名系统或短信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应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资料,所有资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递补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时间、地点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或短信通知为准。

    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时间15分钟,分值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时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未开展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开展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成绩查询

    考生各科成绩、资格复审结果、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查询(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共服务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公共服务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获奖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经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若有报考人员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重庆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重庆高新区最低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拨打以下考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

    3.考务咨询电话:023-6817185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重庆高新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公告详情: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12/t20211215_1017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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